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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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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亦称军事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层次是一般的军事法律制度,即基本法律制度在不同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军事行律制度;军事经济法律制度;军事刑事法律制度;国际军事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第三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党对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第四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以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从国家和的实际出发,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证的高度集中和统一,保障和促进的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第六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全面建设的重要保障。总部、军兵种、军区、首长应当将军事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严格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行规由依据、法律单独制定或与军事委员会共同制定。如公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公布的《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法律依据:《军事立法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事立法工作,保证军事立法质量,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根据、立法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军事规章的活动,适用本条例。为贯彻执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而制定具体规定、办法、细则等军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件尚不成熟,先行以文件形式制定规定、办法等军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建设和行动的基本依据,是官兵行为的基本准则。军事规范性文件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必要补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殴打现役军人的,可根据伤害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轻伤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各级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第三十一条 地方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公民违法同等应受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六十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六十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 加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殴打现役军人的,可根据伤害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轻伤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各级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第三十一条 地方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殴打现役军人的,可根据伤害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轻伤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各级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第三十一条 地方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公民违法同等应受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六十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六十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殴打现役军人的,可根据伤害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轻伤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各级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第三十一条 地方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公民违法同等应受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军人的保护有退休,婚姻,抚恤以及子女。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亦称军事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层次是一般的军事法律制度,即基本法律制度在不同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军事行律制度;军事经济法律制度;军事刑事法律制度;国际军事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第三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党对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第四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以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从国家和的实际出发,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证的高度集中和统一,保障和促进的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第六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全面建设的重要保障。总部、军兵种、军区、首长应当将军事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严格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 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的和编制,规定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亦称军事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层次是一般的军事法律制度,即基本法律制度在不同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军事行律制度;军事经济法律制度;军事刑事法律制度;国际军事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第三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党对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第四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以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从国家和的实际出发,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证的高度集中和统一,保障和促进的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第六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全面建设的重要保障。总部、军兵种、军区、首长应当将军事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严格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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