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委是党在县一级的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县委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这里的“上级”可不是地级市。由于县委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地级市提名人选,组织部审查,报经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通常,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通报为——常委、组织A宣布、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此处会点明“、决定”。二是由组织部直接考察,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统一调配。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任命通报为——常委、组织A宣布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此处会点明“决定”,不会再提“”。综合来看,县委的最终决定权是在,而不是地级市。县委之所以由任命,主要是由于其位置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因此,其任命权限已经由地级市上移到。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由县委任命,县组织部下发通知。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集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中国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一般都设,是本级的一把手。中国人民营级及以上单位和大队及以上单位的为政治教导员简称为教导员,正营级和政治委员简称为政委,团级及以上,首长一般为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党的组织原则就是上一级可以直接任命下级基层组织领导,也可以批复基层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2种观点: 乡镇或领导没有开除村主任的权力,但如果村主任是党员,就要有听从上级分配的觉悟,也就是说乡镇领导可以把村主任从这个村调到别的单位担任或副的职务。一、乡镇领导目前只有副科级以上的才算领导,一般称为乡级领导。至于乡镇领导,各地可能有些差异,但基本上是这样的:乡镇领导包括乡镇、乡镇长、乡镇副、乡镇,乡镇副乡长、组委会委员,副, 宣传委员、、纪委,、武装部、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财务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很多地方乡镇都改成了非领导,也就是不在领导岗位上的乡镇级领导,他也算乡镇领导。正常情况下,组委会成员主要从事组织部工作,宣传委员主要从事宣传部工作,主要从事系统工作,纪委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部门工作。二、乡镇领导的级别乡镇一般有三个正科级领导,包括乡、乡长、乡长,而且这些正科级以上的职务都是副科级。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他们认为乡镇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国土资源办主任都是副处级岗位,但实际上这些岗位都是科级岗位。可能有些地方是次级的,但大部分是股票级的。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原来的七站八站变成了某某中心,比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社保综合服务中心。不同的地方不同。乡镇领导的排名一般是乡镇最大,其次是乡镇长,其次是乡镇副。很多人认为乡镇应该在乡副面前。实际上,乡镇一般属于乡镇中的闲职,并没有实权,所以乡镇副一般都在乡镇长的后面。在很多地方,开会的时候,习惯上把放在乡副面前,其实是出于对他的尊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能直接任免村委会主任,因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产生的,但支书是任命的。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党的组织原则就是上一级可以直接任命下级基层组织领导,也可以批复基层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3种观点: 乡镇或领导没有开除村主任的权力,但如果村主任是党员,就要有听从上级分配的觉悟,也就是说乡镇领导可以把村主任从这个村调到别的单位担任或副的职务。一、乡镇领导目前只有副科级以上的才算领导,一般称为乡级领导。至于乡镇领导,各地可能有些差异,但基本上是这样的:乡镇领导包括乡镇、乡镇长、乡镇副、乡镇,乡镇副乡长、组委会委员,副, 宣传委员、、纪委,、武装部、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财务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很多地方乡镇都改成了非领导,也就是不在领导岗位上的乡镇级领导,他也算乡镇领导。正常情况下,组委会成员主要从事组织部工作,宣传委员主要从事宣传部工作,主要从事系统工作,纪委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部门工作。二、乡镇领导的级别乡镇一般有三个正科级领导,包括乡、乡长、乡长,而且这些正科级以上的职务都是副科级。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他们认为乡镇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国土资源办主任都是副处级岗位,但实际上这些岗位都是科级岗位。可能有些地方是次级的,但大部分是股票级的。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原来的七站八站变成了某某中心,比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社保综合服务中心。不同的地方不同。乡镇领导的排名一般是乡镇最大,其次是乡镇长,其次是乡镇副。很多人认为乡镇应该在乡副面前。实际上,乡镇一般属于乡镇中的闲职,并没有实权,所以乡镇副一般都在乡镇长的后面。在很多地方,开会的时候,习惯上把放在乡副面前,其实是出于对他的尊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权。村支书由其党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其任免与无关。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由县委任命,县组织部下发通知。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集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中国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一般都设,是本级的一把手。中国人民营级及以上单位和大队及以上单位的为政治教导员简称为教导员,正营级和政治委员简称为政委,团级及以上,首长一般为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是上级的常委会,如果是镇长空缺的话,当地的会有提名权,最终决策权还是在上级常委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副的产生,一般也有三种方式:一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各地换届选举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差额选举。二是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产生。如届中出现因工作变动副出现缺额,而在人代会期间,可由大会补选副,既可差额选举,也可等额选举。三是县常委会任命产生。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调动,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可以任命个别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常务会议,分别由、副,自治区、副,、副,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常务会议,分别由、副,、副,区长、副区长组成。、自治区、、州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委是党在县一级的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县委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这里的“上级”可不是地级市。由于县委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地级市提名人选,组织部审查,报经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通常,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通报为——常委、组织A宣布、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此处会点明“、决定”。二是由组织部直接考察,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统一调配。这种情况在最终的干部大会宣布时,任命通报为——常委、组织A宣布决定:B任某某县委委员、常委、。此处会点明“决定”,不会再提“”。综合来看,县委的最终决定权是在,而不是地级市。县委之所以由任命,主要是由于其位置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因此,其任命权限已经由地级市上移到。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补选)产生,县常委会没有任命的权力;即使空缺,县常委会也只能在副中决定一名代理,不能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副,自治区、副,、副,州长、副州长,、副,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院长和人民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党支部是可以由上级党组织即乡镇任命的,一般为党员大会推选。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举的,不能由上级组织任命。如果任命了村主任或者村委会委员,可以向乡镇、、乡镇;县委、县、县、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级民政部门、县信访局等单位举报、检举或者信访、上访。一般意义上指的两委班子的村官,乡镇是无权任命的,但可以指定候选人参与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镇由县委任命,县组织部下发通知。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集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中国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一般都设,是本级的一把手。中国人民营级及以上单位和大队及以上单位的为政治教导员简称为教导员,正营级和政治委员简称为政委,团级及以上,首长一般为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村支书无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有权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个人建议:如果村民组长确实有违法违纪不称职等现象的话,通过村委会开会决定可以任免一个村民小组长。人人都是平等的,在生活中如果碰到贪污受贿现象的话,也可以及时的进行举报,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系我们的社会安定,对于村民小组长来说,手里有着一定的权利,因此违法犯罪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大部分人在违法犯罪之后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建议你如果当选村民小组长的话,一定要为老百姓干一些实事,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生活。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扩展资料:《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