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转弯电动车与直行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1、转弯电动车与直行电动车相撞一般是转弯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左转弯的时候,需要礼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即使左转弯是电动车,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电动车在行驶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二、交通红绿灯规则有哪些内容1、遇到红灯时车包括自行车 摩托车 电动车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转,但可以右转通行;2、遇到绿灯时车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右转特别注意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3、方向灯为绿灯时是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4、方向灯为红灯时是不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
第3种观点: 机动车右转正常行驶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要负全责。以下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就是属于规定的第,所以逆行车辆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2.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3.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5.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第七十 (一)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三)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1种观点: 机动车右转正常行驶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要负全责。以下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2种观点: 左转电动车被直行撞是左转车责任。如果都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转弯车辆应该礼让直行车辆 。 但是具体情况会根据左转车的位置有不同的责任判定结果,比如左转车是否在直行车进入路口前完成转弯动作,或者直行车与左转车在完成各自动作前的位置。判定结果都有不同的,划分责任由交警定责。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的事故的解决办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机动车则根据电动车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对应承担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