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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每届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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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本组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村民直接提名,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加村民小组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2/3或者户代表的2/3,候选人获得参加会议村民过半数的同意,适得当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告。村民小组长的免职程序参照任职程序进行。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能够参照村民委员会人员的选举流程进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认可。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能够连选连任。公民依法享有的推举国家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拓展资料:村民小组长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1.年满18周岁,长期居住在本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提倡60周岁以下人员、党员担任小组长;2.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国家,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5.有一定文化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群众基础和威望较好,善于沟通交流,能准确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1种观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违规怎么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本规定对于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由本村1/5以上的村名提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本村村民负责,只能由本村村民罢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罢免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表现。而启动罢免程序又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且有选举权利的村名提出(即1/5以上的村名)。第二,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必须说明明确的罢免理由。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虽然是村民的权利,但是因为罢免会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为了加强其严肃性和减少随意性,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罢免要求必须是文字性的材料,附有村民的签名。第三,应该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为自己申辩。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往往有相对的性,其成员所做的每一件事也并不是能够被全体村民全面知晓和理解,有可能存在误会。所以,法律赋予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表决罢免议案前,有权在公开的场合或者以其他适当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理由,这一方面可以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提供适当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错误。第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村民会议的召开,可以确保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切实掌握在村民手中,而投票表决使罢免泌案的通过恰当地符合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第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投票表决罢免议案时,应坚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原则,但无须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或实施细则来进行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违法事实由上级民政部门确认本次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行重新选举。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加村委会选举是属于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准确的说选村长行使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定的选举权。两者都是规定的。所以说村委会虽然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但是也有法律规定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己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现行法律规章乡镇5年换届一次,村委会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5年。村委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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