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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辞职后还是村委委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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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辞职的当事人在下一届选举中当选的,就可以继续担任该职。辞职后的,未到下次选举前,一般是不能再担任的。如果是支部委员的话,那么他辞去村主任,依然可以说支部委员。因为党支部是党的组织。而村主任只是行政职务。二者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村民会议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民族乡、镇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应当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提出辞职的村支部委会成员要向乡镇递交辞职报告。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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