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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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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是强迫三人以上交易;

(四)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区别是什么

犯罪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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