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我国虽然提倡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在一个合理区间,不能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目前为止,我国规定的最高的年利息标准是36%,也即月息3分,月利率不能超过3%,超过部分无效。
举例说明:
杨某借给徐某5万元钱,徐某为杨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中约定了月利率为5%,后徐某一直拖欠不还,杨某将徐某诉至。
1、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无效。
杨某和徐某之间约定了月利率5%的利息,虽然杨某和徐某在约定月利率时都是出于双方的真实自愿,但是不能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的标准,在上述案件中,杨某和徐某约定的5%的利率明显超出了我国月利率最高的3%的标准,因此超过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2、低于月利率2%的部分必须偿还。
对于利息,我国分为三个阶段:
①低于2%月利率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权人,这是属于只要双方有协议,债务人就必须偿还债权人的合理范畴,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此期间的利息,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人民主张借款及利息的诉求。
②月利率2%-3%的部分是属于双方自愿的部分,我国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债务人可以返还这部分的利息,也可以不返还这部分的利息,但是已返还这部分利息的,债务人不可以再主张向债权人退回该部分利息。
③月利率3%是我国利息的最高标准,超过3%利息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由此,徐某在返还杨某的借款时,5万元按月利率2%的部分是属于必须偿还的部分,而月利率2%-3%的部分是属于可以自主决定的部分,超过3%月利率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可不用偿还。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