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贿赂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贿赂三人以上的;
(二)非法所得用于贿赂的;
(三)通过贿赂谋取职务晋升和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贿赂司法人员,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犯贿赂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贿赂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贿赂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贿赂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贿赂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贿赂金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且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有影响力人行贿罪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2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第九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