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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债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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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的概念:主债务是指能够存在的债务。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的,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因此原来基于买卖、借款等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

一、担保人保证担保债权的权利有哪些

担保人有下列权利保证担保债权: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利非常有益;

2、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此权利;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担保人仍然可以行使;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担保债务来自债务,但它也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债务。因此,担保人也应享有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何设立反担保合同

设立反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金额;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等。

三、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为: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附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在担保中,当事人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权人为主债权人;而反担保中的担保权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也不能是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但一般为主债务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为主从关系,担保人须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于担保而不从属于债权,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才发生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4、适用的范围不同。担保既有法定形式又有约定形式,且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较广;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担保,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担保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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