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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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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是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采取的方法是违法的,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了争揽储户,违反银行的利率规定,采用擅自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统一利率,扰乱金融秩序。

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如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资金互相组织吸收公众的存款,但并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分配利息,而是以一定的利息进行支付的行为。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是以储户为单位对本罪立案标准进行量化。无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时间的长短,只要个人累计吸收储户30户以上、单位累计吸收储户在150户以上的,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局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包括无法返还存款人的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至于非法吸收存款时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部分,由于存在不合法性,不应当计算在直接经济损失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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