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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申请理由不成立,继续上班了,算不算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了

来源:言初情感网

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单位违法,员工可申请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分析

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终止责任归属问题的探讨

劳动关系终止责任归属问题的探讨涉及雇主和员工之间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责任分配。根据情况,是否算作自己解除劳动关系需考虑多个因素。在被迫离职申请理由不成立后,继续上班可能被视为员工自愿继续劳动,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可能归属于员工。然而,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如是否存在雇主违法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被迫离职等。法律和劳动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建议双方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劳动关系终止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员工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员工可申请经济补偿金。在被迫离职申请理由不成立后,继续上班可能被视为员工自愿继续劳动,责任可能归属于员工。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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