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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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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法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制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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