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事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
2、事故地点;
3、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4、机动车牌号和保险凭证号;
5、通行方向和接触部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