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会在12个月之后解除。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
解除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如下: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手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被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一般适用那些对再次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但如果被取保人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机关可以解除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