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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工作意见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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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工作意见范文1

促进是市“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缩小“城乡、区域、”三个差距。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收和支两方面促进缩小三个差距,在优化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引导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公平税负,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经济良性运行;在总体税负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差别化税收,扶持贫困地区和民生产业发展,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

(三)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原则。研究制定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收文件已经授权,地方没有用活用足用好的,将资源转化为缩小三个差距的现实力量。

(四)先行先试原则。以推进重庆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分析现行税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状,找准着力点,争取国家支持,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体系,解除制约缩小三个差距的障碍。

二、在优化财政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税收,缩小区域差距

。实行差别化税收,激发“两翼”区县(自治县)发展活力,依托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调节区域间收入差距,将“圈翼”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5∶1,人均财力差距逐步缩小到1.5∶1,并将区县(自治县)财政供给人口最低人均财力逐步提高到10万元以上。

(一)扶持园区企业,推进“两翼”快速发展。

对“两翼”地区市级以上(含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扩大促进就业优惠范围,鼓励三峡库区移民创业。

对持有效证明的三峡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创业就业。

(三)降低企业所得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

三、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缩小城乡差距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财力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

(一)免征相关利息收入营业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二)免征相关契税,促进生态和扶贫移民安居乐业。

对生态和扶贫移民取得的安置房免征契税。

(三)免征部分农用车车船税,减轻农民负担。

对农民购买且主要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支持农民购买交通运输工具,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增加农民财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在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缩小差距

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1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力争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2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同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促进中低收入者自主创业,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将基尼系数缩小到0.35。

(一)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支持个体经营者和微型企业发展。

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免征额确定为10000元,激发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二)减轻税负,扶持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发展。

对月营业额未达1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含微型企业)业主个人所得税核定为0,其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鼓励企业增加一线员工工资和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增加员工收入。

3年内,凡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其增加的一线员工工资和增加就业岗位新增岗位工资,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再按一定额度给予优惠。

(四)鼓励规模化经营,保障食品供给。

对市级(含)以上从事食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五)降低部分人群个人所得税,体现对残疾、孤老人员的关爱。

对我市残疾、孤老人员的个人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除外)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上述人员的个人所得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工作意见范文2

一、适用范围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进行财务处理。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财税工作意见范文3

关键词:档案人才 医院档案工作 队伍建设

医院档案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影响档案工作水平,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档案工作水平、促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是医院管理中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总结了桐乡市卫生系统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促使全系统医院档案工作水平稳步提升的实践经验,以期为医院档案工作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1.2009年全市各级医院档案目标管理及人才队伍状况

1.1 档案目标管理状况

2009年底,桐乡市设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9家,其中市级医疗机构8家,镇(街道)卫生院11家。档案目标管理达国家二级的1家,达省级的6家。桐乡市建档合格单位3家,未达标的9家。

1.2 档案人才队伍情况

19家医院配有综合档案管理人员19名,具有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或高中学历7人。毕业于护理专业的9人,会计专业5人,临床专业4人,药学专业1人。其中专职档案员2名,兼职档案员17名,只有1人具有档案助理馆员职称。经省级档案管理岗位培训持有档案上岗证的9人,其他10人均未经任何培训上岗。。

1.3 分析

档案人才队伍整体学历偏低,19名档案员均为医、药、护、会计专业毕业,没有档案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19人中2人为其他岗位转岗到档案岗位任专职档案员,其余17人均为兼职,且兼职工作较多,如办公室、会计、人事、医疗、护理、药剂等,兼职档案员平时都忙于自身专业和其它工作,档案工作只能作为“副业”,用于档案工作的时间很少;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调动频繁,新手较多,一半以上的档案员未经培训上岗;;老档案员平时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缺乏、知识陈旧,对档案新知识、新标准、新技术的运用能力较差,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水平低下,基本处于手工操作状态。以上情况造成全系统档案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严重影响医院档案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2.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举措

2.1 稳定档案员队伍

医院档案员多数为兼职,由于文化素质、专业及本身对档案工作认识的偏差,档案员对自身的工作地位认识较低,档案工作积极性及钻研程度不够,业务提升不快。档案员队伍不稳定,有的医院档案员一两年一换,甚至一年换两人,致使医院档案工作严重脱节、受损,管理水平停止不前甚至退步。市卫生局针对现状提出各医院必须保持档案员岗位的相对稳定,对档案员的任职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档案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与岗位适应的相关学历和知识水平,突出工作责任心和勤奋、积极进取的精神,把德才兼备的人员选拔到档案员的岗位上来;。

2.2加强对档案员的业务培训

针对一半以上档案员未持证上岗的状况,市卫生局积极组织医院未持证档案员参加全省档案管理岗位培训,要求医院的档案员必须在三年内全部取得档案岗位证书;对已持证人员要求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全省档案继续教育培训。市局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规定档案持证为必备条件,参加档案继续教育培训、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为加分条件,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档案员接受规范的业务培训。

市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档案集中整理培训,邀请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员作现场培训、指导,并实行业务协作方式,市级医院的档案员一对一地指导卫生院档案员进行档案整理,进行辅导和示范。市局切实加强对医院档案员业务工作的平时指导和监督、检查,从规范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抓起,组织半年度和年度档案工作检查,发现没按时完成或质量不高的要求迅速作出整改。

市卫生局每年组织档案员进行一次档案业务参观、学习,形式为参观外系统、外单位的档案工作,或是本系统内档案先进单位的现场经验介绍和交流,已连续三年举办系统内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建档合格认定、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现场会,这对提高档案员的业务水平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2.3重视档案员学历提升、职称晋升工作

针对系统内档案员学历水平偏低以及只有1人具有助理馆员职称的现状,卫生局大力鼓励专兼职档案员通过成考、自考、电大、网络学习等提升学历水平,通过职称转评、档案职称考试等取得档案职称。市局每年及时把档案职称考试的文件、举办培训班的信息通知到医院的档案员,并要求医院对档案员的学历提升、职称评定、晋升工作给予充分重视,与医疗业务人员同等待遇,纳入人事规范化管理。

3.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提升医院档案工作水平

财税工作意见范文4

一、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

新一轮征管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有五大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1、难以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现象。缺乏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征管基础管理、单项税种和行业税收管理未到位,税收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难以有效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岗责不明晰,税收征管“便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未充分体现。

3、难以有效地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受制于经费等原因,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大量的低效的重复劳动,造成征管效率不高。

4、难以杜绝执法随意性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征管监督制约机制,日管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5、难以解决干伍素质不适应新时期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缺乏既熟练征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法律等其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是当时的税收征管仍停留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阶段,在“粗放型”模式下的小改小革,只能解决局部的短时间的问题,很难适应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地阻碍地税事业的发展。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2003年始,一场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涉及全市地税系统方方面面的自身在我局全面启动。

二、征管改革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全力推进上线,强化后续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是提升地税征管水平的关键一步。在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经历了两个阶段:

1、完成新征管软件上线试点。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从2004年2月18日开始全面启动征管业务软件上线工作,历时230天,全面完成了组织发动、基础准备、数据初始化、模拟试运行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共采集外部信息近1000万条,审核盖章300多万次,填制各种表格28万多份,采集、审核、录入纳税人信息41169户。2004年10月8日,我局开出了新征管软件正式运行后的第一张通用缴款书,税款顺利进入国库,标志着征管业务软件在我局试点运行成功。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代化征管平台初具规模。

2、上线成功之后,进入到巩固、完善、深化信息化建设阶段性成果,强化后续管理阶段。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征管业务软件。市局信息中心、业务部门及公司技术人员相互合作,完成了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测试和压力测试,为系统的稳定运行、信息的完整准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6年8月底,全市纳入征管软件管理的纳税户有54374户,其中企业25565户,个体户28809户,进行网络批扣纳税的个体户21221户。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南昌市局2004年、2005年税收收入分别为314169万元、377106万元,2006年1-8月为297177万元。

二是出台系统建设规划,稳步实施配套项目。通过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结合现有征管系统,制定了《个体工商户银税一体化管理办法》、《民主评议税负管理办法》、《双奖实施办法》、《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出台了《南昌市地税局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等13项与信息化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岗责体系,统一规范了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了从传统征收方式到新征管模式的过渡。

三是加强对网络监控和网络增值项目的建设和控管,保障网络安全。近两年,我局根据《江西省地税2003年-2007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安排,完成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方向包括:物理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传输安全风险评估、病毒传播风险评估。通过部署防火墙、设置数字证书、加密等手段,结合我局网络安全域的划分,严格隔离内,将软件和网络环境调整到“风险最低”的状态。根据漏洞扫描工具对服务器及个人pc检测的分析报告,对漏洞机器进行升级、安装补丁。在广域网四级互联的基础上完成了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署。通过统一安装趋势防病毒软件,提供了对ip地址、端口的监控,提供了对常见攻击告警机制,确保了各区(县)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部署监控设备,实现了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的远程监控,有效加强了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和管理。

。。;组织业务骨干在线答疑,及时对纳税人的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通过网上稽查模块的投入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稽查服务。。截至2006年9月底。。同时,根据省局网络建设的规划,建立起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多方面拓展信息化应用。在各县(区)局内部各自建立起局域网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局与省局、12个县(区)局、基层分局的广域网四级互连,方便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传输,为征管业务平台的应用提供了媒介;实现了与党政信息网的互联,为今后的政务数据共享、统一规范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渠道。

(二)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1、完善单项税种管理。一是克服性减收因素,加强“两业”管理。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与房管、土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税源底数,及时掌握南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和完税情况,从而有效地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南昌市土地预征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实行预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两级巡管巡查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权限、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大对房地产业税收的稽查、检查力度,通过税收征管平台的指标分析,以实地踩点、综合分析等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在对房地产业进行清算时,严格按照要求,以稽查部门为主,管理局为辅,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充分发挥合力,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秩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房地产业入库8.02亿元,同比增长37.8%,建筑安装业入库5.27亿元,同比增长13.6%。“两业”的税收占全市地方收入比例高达44.7%。

二是强化餐饮、娱乐业税收管理。制订印发《南昌市饮食、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餐饮、娱乐业的征收方式、方法,明确征管各部门职责;加大违法违规餐饮业的打击力度,分期分批对违规餐饮业进行查处,今年8月,我局对第一批查处的使用假的十三户餐饮、娱乐业在南昌日报上进行曝光;成立督导领导小组,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问题抓细、抓实。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餐饮业营业税共征收526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2、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踪重点税源,扩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面,制定了重点税源监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按月收集整理、汇总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有关财务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对全市地税收入增收或减收100万元以上的100户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收入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市重点税源摸底监控及调研工作,对重点税源增减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3、强化管理。大力推行有奖,加大对不规范使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假。专门成立了举报中心,受理对南昌市地税局所辖范围内所有违章行为的举报、查处和处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使用行动。共检查400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户134户)。共查获各类违法(收据)9542份,填用金额达213万元。其中假1079份、倒买、倒卖假2104份、重复使用663份、收款收据4887份、转借730份、过期79份。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尊严。

4、推进稽查、稽查方式和稽查手段创新。完善稽查制度。制定了《稽查首查责任制》、《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阳光稽查”实施方案》、《征管质量分析反馈办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实施办法》、《四县一区稽查业务竞赛办法》等制度,推行查前辅导、企业自查、按纳税信誉等级分类检查等稽查服务方式。推行能级管理。试点“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奖”的动态能级管理制度。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建筑安装、医药购销、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立案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万元。

(三)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税收增长。

近年来,我局将信息化建设成果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车船使用税代征等进行项目技术规划,参与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规范流程设计、网络规划建设和有关软件开发,实现了税收征管与科技的完美组合,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近年1月,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局正式上线试点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促进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完善了代扣代缴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试点用户达到1063户,通过该系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113.6余万元,全市共有15.4万多名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4.28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入库2.73亿元,在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仍增长4.2%。

2、开发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全面实施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及面广,对税务机关来说征管难度大。同时,随着车船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又是日益增长的税种。我局将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作为突破口,创新征管理念,探索新的征管方法。积极寻求部门协调、支持、配合,要求交管部门在管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必须“先税后检”。并开发了南昌市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本系统由车管信息系统、征税中间库、地税征收软件、车船税信息软件和车船税信息库组成。其中地税征收软件使用现有的江西地税综合征管系统,包括: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现有基础上加入完税控制功能,简称车辆完税控制系统;征税中间库;车船税信息软件;车船税信息库;历史数据导库。地税综合征管软件负责税票发放及缴销、税票打印、税票补录、汇总、入库。车船税信息软件接收车管所的车管数据,并将该数据存入车船使用税数据库,将完税后的车辆信息存入税征中间库。车管信息系统通过从税征中间库中读入完税信息后,确认该车已缴纳相关税收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建立税务系统内网及市局集中数据库、中间数据库,通过防火墙和安全网闸连接系统网络,实施业务控制。从9月份开始,我局在市区设立的4个车船使用税征收点已正式投入运行。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变更登记时,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缴纳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或没有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通知其道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征收窗口缴纳税款或主管的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的开发使用,极大地促进我市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增长。

3、有序推进二手房税收征管。在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征收窗口,建立由契税为总把手,地税局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并开具,房管局见发放房产证的先税后证的管理模式。

4、进一步加强地税机关代收费管理工作。随着地税机关代收费项目逐渐增加,工作量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有关部门收取各项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与市残联等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范围和权力义务,统一全市地税机关代收费工作流程。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代收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2005年共代征入库残保金1500万元,占全省总收入的50%。2006年至8月底,全市已代征入库残保金2197万元,代征工会经费500多万元。

(四)以“三个服务”理念为基石,优化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

1、完善“一窗式”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窗式”服务。具体做法是:一是前移涉税申请受理。。二是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对办税环节实行电脑全程监控,在每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一窗多能”的涉税服务窗口若干个,综合服务窗口和发放窗口各一个。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领购等事项,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对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终结制;对税务登记、减免申请等申请审批事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三是提供预约服务。。彻底解决了用票大户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大大缓解了征收高峰期的窗口压力。

2、全面推行多样化、人性化、透明化的办税服务。完善了“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便民制度,办税服务厅全部实行双休日正常到岗,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逐步实现了“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规定之外零收费”。

3、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全面树立税收经济观,严格执行好税收优惠,全力为开放型经济服务。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南昌市地税局《支持和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快速崛起”50条新举措》。二是确保国家各项税收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开通下岗再就业绿色通道,精简办税程序,增强创业积极性;进行咨询和辅导,发放涉税资料,提供涉税帮助,增强创业软环境吸引力。截至8月底,在执行下岗再就业减免上,享受下岗税收优惠的个体户为6948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92人,减免税款460.56万元;享受下岗税收优惠的企业82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54人,减免税款819.20万元;因提高起征点而享受的下岗个体户443户,免征税款达269.44万元。

三、征管改革成效

——“三个转变”:实现了税收理念由“执法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实现了服务方式由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等浅层次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等深层次的转变。

——“四个变革”:实现了组织体系的变革。管理机构纵向重新分布、服务机构呈现扁平化;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变革。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了工作方式的变革。地税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变革。实现了“一窗式”、“一站式”对外服务。

——“六个提高”:实现了依法治税效能和执法效能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干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效益的大幅度提高。2005年全市地方税收入库37.7亿元,增长20%,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05%,占全省地税收入总量的28.4%,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7%。今年1至8月,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9.72亿元,同比增收4.23亿元,增长16.6%。完成省地税局下达税收计划的69.6%,完成市下达税收计划的65.9%,完成市下达全年奋斗目标的.3%。

四、征管改革实践中的体会

实践证明: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地税部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载体,应该坚定不移地巩固、完善、创新、提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前提。通过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减少收入流失,实现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紧迫要求;是建立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系,降低纳税成本,营造良好区域税收环境的必要途径;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

2、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省局的正确领导,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关键。实践证明,省局提炼出的“六个坚持”工作理念,是对新时期地税工作的准确定位,只有在征管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坚持”,才能争取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支持,才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

3、凝聚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基石。征管改革千头万绪,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情况复杂,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必须发挥广大地税干部的聪明才智,凝聚干事业的激情,形成干事业的合力。

4、规范科学管理,是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的保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界定征、管、查职能,将组织目标进行职位分类,以工作流的形式明晰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工作职责,才能真正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财税工作意见范文5

县财政局预算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意见

今年以来,由于城市建设投入加大、盐矿债券归还和基金会县镇配套资金集中在上半年支出、调资以及农村低保、城市低保、退役军人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的增加等各种因素,我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之往年更加突出,资金调度更加困难,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任务繁重艰巨。面对各种矛盾和困难,我股四名同志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发挥自身职能,灵活调度筹措资金,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积极、主动做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同时抓好各项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局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灵活调度资金,较好地保证了人员工资等重点支出需要

针对上半年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在预算执行中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对各项专款和各单位申请资金的报告,视可能妥善安排,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保证了企业养老、老干部医疗统筹、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保资金及盐矿债券的及时兑现,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保证了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今年全县安排城建资金8000万元,主要靠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为保证建设工程需要,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往来资金,另一方面克服各种困难统筹预算内外资金,上半年共投入2600万元;四是集中在县级支出的村级三项经费、民政定补及纳入“一卡通”范围的各项支出均得到较好的保证。

二、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调度组织财政收入

今年全县总收入任务625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250万元。;二是按月及时编制“丰县财政收入月报”,详细分析县镇财税收入情况、和其他县市对比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为保证资料的及时性,我们在月度终了后2-3天加班加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报送领导,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准确决策;三是参与制订了财税收入考核办法、财税三局考核奖励、开发区及木业商场税收征管等有关的制订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四是建议并制定了财税三局财税征管工作月度例会制度,以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商量解决阶段性和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准确掌握财政收入情况;五是抓好罚没收入、水资源费、电力附加和水费附加等收入的管理工作,和综合股、票据办联合制订了核对、稽查办法,进一步堵塞了漏洞。经过努力,上半年全县和财政系统收入情况良好:1-5月份,我县财政总收入(含基金)完成31935万元,同比增收12817万元,增长67%,完成预算的51.1%,超序时进度9.5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304万元,同比增收4999万元,增长48.5%,完成预算的49%,超序时进度7.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498万元,增长56.4%,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7%,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入库2806万元,增长20.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8.3%。

三、努力规范管理,有条不紊做好各项改革和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部门预算编制,借助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档次。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尽量细化预算支出项目,明确支出类型和支付方式,努力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尽力保证教育、支农等必不可少的最基本性的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尽力向经济一线倾斜,努力保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招商等必需支出。二是切实抓好乡财县管工作。重点做好镇级预算的编制工作,为强化镇级预算管理打下了基础。三是落实措施,配合国库股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能力,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建立用款计划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管理财政资金。四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订了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申借款有关规定及办法。上半年在做好日常资金审核、审批的同时,与行财、采购中心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审批购管项目及资金,较好地发挥了自身职能作用。

四、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实行省直 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是省为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需要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财政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为抓好这项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以财政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及县主要领导汇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主要精神,并召集县财政各有关股室、县直各单位会计,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具体部署,使大家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做好小车购置管理工作。

针对小车购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和县纪委一起对全县对全县小汽车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统一办理保险,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车数量、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参考省市文件提出小车配置初步方案,给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较好的控制了我县小车购置上升的势头。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班加点做好20xx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审改及20xx年数据更新的布置、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了任务,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认真做好预决算报告的撰写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四是认真做好20xx年度地方性债务的布置、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工作,及局领导及县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下半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预算股全体同志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完成责任状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自身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加强财政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收支、资金、专款兑付等情况报送不系统,分析建议少;三是延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专项事业支出跟踪问效不够;四是预算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需要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认真分析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形势,明确了新的工作思路、重点、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形势

从现实财源税源和收支情况看,从现在起至年底我县收支矛盾将十分突出:一是今年我县财政收入虽安排6.25亿元,但其中非税收入比重大,可用财力增加有限。下半年要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由于往年欠省市往来款较多,欠省周转金、基金会转贷款多,增加了争取资金的难度;三是今年各项奖励数额加大,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这些都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难度。

二、工作思路

针对下步工作形势,结合预算股工作范围、特点,下步我股的工作思路是:立足自身,找准位置,放眼全局,当好参谋,以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做到五个确保:一是严格支出预算管理,规范日常拨款程序,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身负责收入任务并力争超收;三是及时汇总各类收支资料,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向领导提供各类资料和文字材料。四是认真、全面、细致地清理确定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划转基数,确保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新要求,我股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及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

1、把握重点工作,确保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确保收入任务完成。股内人员分工负责,加强平时的调度检查,和财监等有关股室配合,按季对罚没票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确保罚设收入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应收尽收,足额及时入库。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国、地税、金库协调沟通,分析问题,及时汇报,努力保证丰县财税收人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灵活调度资金。把紧支出预算总盘子,抓好县镇工资统发工作,确保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确保社保等重点支出需要。三是规范支出管理。按照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的总体目标,日常工作中,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支出的经重缓急和收入的进度安排支出;对追加经费,坚持按县和局内规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没安排预算不拨款,没领导签批意见不拨款,程序不合规定不拨款。四是做好明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五是配合局领导积极向省市汇报丰县财政困难情况,在欠市大量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当年各项补助及时到位,尽力争取外的各项补助和,在收入淡季尽量多争取资金。

2、做好调查研究,主动当好领导参谋。一是按月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类资料和汇报材料,针对收支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各月专款和报告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二是积极应对新一轮调整,对今年的财政收支情况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准确掌握县镇各单位的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确保我县在调整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三是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大宗财政支出凡是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都要由国库集中支付,尽量减少资金拨转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四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局下达任务。

3、注重协调配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预算股工作牵涉方方面面,我们将努力树立大局观、服务观,努力协调好与国地税、国库、各股室、各预算单位、上级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做到:一是对财政工作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不把矛盾上交;;三是立足自身,摆正位置,寓服务与管理之中,寓管理与服务之中。

财税工作意见范文6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的通知》(财税字〔*〕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在本文件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

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三、关于土地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的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四、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省级、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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