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中医〔2012〕5
号厦门市中医院关于修订医技科室“危急值”紧急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增强医技科室和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责任心,检验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室、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检查科室严格落实“危急值”预警报告制度,现将我院《厦门市中医院医技科室“危急值”紧急报告制度的规定》修订后印发给相关科室,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厦门市中医院医技科室“危急值”紧急报告制度的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厦门市中医院
关于医技科室“危急值”紧急报告制度的规定
为了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增强医技科室和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责任心,经研究决定要求检验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室、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检查科室实行“危急值”预警报告制度,明确医技科室“危急”界限值。
医技检查的 “危急值”或称“医学危急值”:是指对医技科室在检查中出现异常结果中的那些可能危及生命的特定数值或特定结果,又称“警戒值”或“临危值”。预警报告制度规定一旦发现病人的检查结果符合《厦门市中医院医学检查危急值项目及范围》的危急界限值,就要求相关检查人员紧急电话和网上发布或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通知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或相应的专科医生。医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争取最佳抢救时机,及时挽救病人的生命。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范围:见表1:
表1 检 验 项 目 危 急 值
检验项目
| | 危急值 | 危险性临床意义供参考 |
| 电解质指标 | | |
| 血清钾 | <2.7 mmol/L | 低钾血症,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
| 血清钾 | >6 mmol/L | 严重高钾血症,可有心律失常、呼吸麻痹 |
| 血钙 | <1.5 mmol/L | 低血钙性手足搐搦 |
| 血钙 | >3.5 mmol/L | 甲状旁腺危象 |
| 血钠 | >160 mmol/L | 水摄入不足致严重脱水,甚至死亡;尿崩症。 |
| 血钠 | <120 mmol/L | 严重者惊厥、昏迷、脑水肿、颅内高压综合征循环衰竭综合征 |
| 血镁 | >5.0 mmol/L | 镁对心脏和肌肉的抑制,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
| 血镁 | <0.6 mmol/L | 肌肉震颤、手足搐溺或癫痫发作。严重心律失常、心室纤维颤动。 |
| 血磷 | <0.5mmol/L | 急性乙醇中毒,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佝偻病,代谢性酸中毒,糖尿病, |
| 新生儿总胆红素 | >171umol/L | 胆红素脑病, 而导致神经系统后遗症。 |
| 肾功能指标 | | |
| 血肌酐 | >884μmol/l | 肾功能衰竭 |
| 血尿素氮 | >36 mmol/L 或2umol/L | 肾功能衰竭 |
| 糖代谢指标 | | |
| 血糖 | <2.8 mmol/L 新生儿<2.2 mmol/L | 缺糖性神经症状,低血糖性昏迷 |
| 血糖 | >22 mmol/L | 高血糖性昏迷、渗透性多尿伴严重的脱水和酮中毒 |
| 胰腺炎指标 | | |
| 血淀粉酶 | >1000 U/L | 可能有较严重的急性或坏死性胰腺炎的情况 |
| 血常规指标 | | |
| 血红蛋白 | <50 g/L | 急性大量失血或严重贫血 |
| 白细胞计数 | <2.0×109/L | 有引发致命性感染的可能 |
| 白细胞计数 | >40×109/L | 急性白血病可能或败血症 |
| 血小板计数 | <30×109/L | 可能有严重的出血倾向,是临床输注血小板的阈值。 |
| 血小板计数 | >1000×109/L | 怀疑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可能 |
| 血气分析指标 | | |
| 血酸碱度 | pH<7.0 | 酸中毒 |
| 血酸碱度 | pH>7.6 | 碱中毒 |
| CO2 | >40mmol/L | 各种原因造成的上呼吸道阻塞,如慢性阻塞性肺、大面积肺不张、严重哮喘发作、肺水肿等。 |
| CO2 | <10mmol/L | 各种原因所致脑组织损伤。代谢性酸中毒。机械过度通气; |
| PCO2 | >70mmHg | 高碳酸血症或呼吸衰竭,同高CO2血症 |
| PCO2 | <20 mmHg | 低碳酸血症,同低CO2 血症 |
| PO2 | <40mmHg | 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 |
| 心肌酶指标 | | |
| 肌钙蛋白I | 阳性 | 可能急性心肌梗死 |
| 肌酸激酶同工酶 | >正常值的2倍 | 可能急性心肌梗死 |
| 凝血试验指标 | | |
| 凝血酶原时间(PT) | >35秒 | 出血性疾病或DIC |
| 抗凝治疗者(INR)国际标准化比值 | >4.0 | DIC、原发性纤溶症,阻塞性黄疸,先天性缺乏凝血酶原,严重肝病, |
|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100秒 | 严重肝脏疾病、阻塞性黄疸、新生儿出血症、口服抗凝剂、应用肝素等。 |
| D-二聚体 | 显著升高 | 各种血栓、栓塞性疾病 |
二、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ST段明显升高或降低);
3、急性心肌损伤;(T波高耸、ST段斜型抬高)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①心室扑动、颤动;②室性心动过速;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④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⑤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⑨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6、动态出现SⅠQⅢ TⅢ 征及V1-2T波倒置、肺性P波。
三、放射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①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③脑疝、急性脑积水;④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锥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
3、呼吸系统:①气管、支气管异物;②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③肺栓塞、肺梗死。
4、循环系统:①心包填塞、纵隔摆动;②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消化系统:①食道异物;②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③急性胆道梗阻;④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⑤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6、颌面五官急症:①眼眶内异物;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③颌面部、颅底骨折。
四、 超声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怀疑宫外孕破裂出血;
3、大面积心肌梗死;
4、心包填塞;
5、急性肺动脉栓塞;
6、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
五、 内规镜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致命性食道异物;
2、消化道穿孔;
3、消化道大出血;
4、 急性肠梗阻;
5、消化道恶性肿瘤。
六、病理科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各种手术急送检的冰冻切片病理组织报告结果;
2、恶性肿瘤
七、其它:
1、医技科室认为需紧急报告的一切事项。
2、传染病疫情报告按原规定执行(另外、HIV-Ab和梅毒RPR阳性也应及时告诉医生)。
八、建立报告程序
1、各医技科室应建立《“危急值”结果登记本》,应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接收(听)时间、接收(听)人、处置情况等项目)。 有关人员都应按此程序办理。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2、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后,10分种内紧急电话通知和网上发布或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通知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3、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在接到医技科室电话后,30分种内应立即派人取回检验报告,并及时报告上级医生。一定要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做出判断,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一旦发现病人的检查结果有可能直接危害到病人的生命,或者是病人处于一种危险状态时,必须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给予书面病危通知书和特殊抢救、治疗、手术同意书。同时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争取最佳抢救时机,及时挽救病人的生命。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4、任何病人在进行医技检查中突然出现不可预见的医疗紧急情况,如出现神志、呼吸、脉搏不正常或心脏、呼吸骤停,应立即就地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并呼叫急诊科医生或相关科室主管医生到位参与抢救,并根据当时病情判断及时转急救室或接入病房处理。
5、凡危重病人做医技检查时均应由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携带相关急救药品及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处理。
九、考核
列入每月质控重点考核内容,对违反制度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治疗措施的,经查属实,即扣质控分5~10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处理。
2012年2月7日